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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、施工、維修資格證》辦理指南
一、辦理依據
1、《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》(2002年5月30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(huì)常務委員會(huì)第三十三次會(huì)議通過(guò))
2、《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實施辦法》(粵公通字〔2002〕177号)
3、《安全防範工程程序與要求》(公安部行業标準GA/T75-94)
二、辦理對(duì)象
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、施工、維修從業單位。
三、申辦條件
1、有固定的辦公及營業地點,不少于30平方米;
2、有工商營業執照;
3、有相應系統管理經(jīng)驗和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,空挂人員不予認可,兼職、返聘等人員予以認可,原則上不得超過(guò)對(duì)應人員要求的50%;
4、有設計、施工、調試及維修設備;
5、有完備的技防系統管理規章制度和系統維護、維修服務措施;
6、有完備的培訓資料及培訓制度;
7、遵守《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;
8、無違法、違規經(jīng)營行爲。
四、等級條件
1、一級資格條件
(1)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統總額1200萬元(含)以上;
(2)高級工程師4人、工程師8人、其他技術人員6人;
(3)注冊資金人民币200萬元(含)以上。
2、二級資格條件
(1)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統總額600萬元(含)以上;
(2)高級工程師2人、工程師4人、其他技術人員4人;
(3)注冊資金人民币100萬元(含)以上。
3、三級資格條件
(1)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統總額300萬元(含)以上;
(2)高級工程師1人、工程師2人、其他技術人員2人;
(3)注冊資金人民币50萬元(含)以上。
4、未定級資格條件
(1)工程師3人、其他技術人員2人;
(2)注冊資金人民币25萬元(含)以上。
五、《資格證》有效期
兩(liǎng)年。
六、申辦程序
申請技防系統設計、施工、維修資格(三級、未定級)的單位提交線下申請或網上申請,市局技防辦在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(qǐ)十五日内完成(chéng)核準。符合條件的,核發(fā)相應等級資格證書;不符合條件的,作出不核發(fā)資格證書的決定并說(shuō)明理由。
申請技防系統設計、施工、維修資格(一級、二級)的,市局技防辦在受理線下或網上申請材料之日起(qǐ)十五日内完成(chéng)初審。初審不合格的,退回申請并說(shuō)明理由。初審合格的,報送省廳技防辦核準。符合條件的,核發(fā)相應等級資格證書;不符合條件的,作出不核發(fā)資格證書的決定并說(shuō)明理由。
持國(guó)家或省工商營業執照的單位直接由省廳技防辦審核申請,省廳技防辦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(qǐ)十五日内完成(chéng)核準。對(duì)符合條件的,核發(fā)相應等級資格證書;對(duì)不符合條件的,作出不核發(fā)資格證書的決定并說(shuō)明理由。
七、申請材料
1、營業執照複印件;
2、經(jīng)營地點的房産證明(或租賃協議)複印件;
3、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證書、學(xué)曆證書、勞動合同、身份證複印件;(高級工程師、工程師、其他技術人員專業職稱證書具體指經(jīng)國(guó)家人事(shì)主管部門授權的部門、行業或中央企業、省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機構評審的機械、防雷、自控、計算機等理工類專業高級、中級、初級職稱證書。經(jīng)民政部門核準成(chéng)立,各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備案的安全技術防範行業協會(huì)繼續教育培訓合格人員視爲其他技術人員)
4、主要系統設備、檢驗儀器明細表;
5、系統質量管理制度;
6、系統維護與維護保養服務措施;
7、技防系統業績報告,包括合同、系統決算清單(含發(fā)票)、驗收報告複印件,其中三十萬元(含)以上或二級風險(含)以上的技防系統需提供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複印件(初次領取未等級《資格證》的不需提供技防工程業績報告)。
線下辦理需附帶提供《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系統省外單位設計、施工、資格證申請書》及書面(miàn)申請報告、企業簡介等材料。
八、《資格證》換發(fā)及晉、降級
1、持證單位領取《資格證》一年後(hòu),達到高一級資質條件的,可申請晉級。
2、領取《資格證》兩(liǎng)年内,一級資格單位技防系統業績總額達到600萬元以上、二級資格單位技防系統業績總額達到300萬元以上、三級資格單位技防系統業績總額達到150萬元以上的(即業績總額要求減半),持證單位應在期滿前三十天内提交換證申請材料。換證條件、程序與首次申辦相同(業績總額要求減半除外),期滿不換證的,其《資格證》自行作廢。未達到上述業績要求的,資格等級降一級。
3、未定級資格單位,領取《資格證》兩(liǎng)年内無任何技防系統業績的,取消其未定級《資格證》,一年内不予重辦。
九、技防系統承接權限
1、持一級《資格證》的單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統;
2、持二級《資格證》的單位可承接投資總額200萬元人民币(含)以下或二級風險等級以下的技防系統;
3、持三級《資格證》的單位可承接投資總額100萬元人民币(含)以下或三級風險等級以下的技防系統;
4、持未定級《資格證》的單位可承接投資總額50萬元人民币(含)以下或四級風險等級以下的技防系統。
十、原件驗證
領取《資格證》時(shí),須提供以下原件,驗證後(hòu)退回。
1、工商營業執照;
2、經(jīng)營地點的房産證明(或租賃協議);
3、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證書、學(xué)曆證書、勞動合同;
4、技防系統業績報告的工程合同、決算清單、工程檢測報告、驗收報告;
5、續級企業需提供《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、施工、維修資格證》正副本。
十一、法律責任
申辦《資格證》采用弄虛作假手段或有其他欺詐行爲并經(jīng)查實的,依法吊銷其技防證書,一年内不予重辦。情節嚴重構成(chéng)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(shì)責任。
未取得相應等級資格證書而承接技防系統設計、施工和維修業務的,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改正,沒(méi)收違法所得,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。